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2023年度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2023年度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表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填表时间:2024年1月10日
序号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撤销许可的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的数量 |
不予许可的数量 |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
|||||
1 |
108 |
108 |
108 |
0 |
7 |
2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08 |
108 |
108 |
0 |
7 |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
|||||
1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二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填表时间:2024年1月10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备注 |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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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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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0 |
2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0 |
2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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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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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0 |
2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0 |
2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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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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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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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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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 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暂扣许可证、执照,(6)降低资质等级,(7)吊销许可证件,(8)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9)责令停产停业,(10)责令关闭,(11)限制从业,(12)行政拘留。
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填表时间:2024年1月10日
序号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
||||||||||||
1 |
||||||||||||
2 |
||||||||||||
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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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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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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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总计 |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 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 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 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2023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填表时间:2024年1月10日
序号 |
行政检查 |
||||
次数 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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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次) |
出动执法 车辆 |
盘查车辆 (车次) |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线路(次) |
取缔非法团体(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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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
446 |
2620 |
973 |
0 |
说明: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 1 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 1 次。无特定对象的日常巡查,按出动次数计算,出动 1 次计为 1 宗检查。
第二部分 交通运输部门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08宗, 予以许可108宗。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108宗, 予以许可108宗。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0宗, 予以许可0宗。
2.(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申请总数为30宗, 罚没金额25.22元。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为30宗, 罚没金额25.22元。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为0宗, 罚没金额0元。
2.(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0宗。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0宗。
2.(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 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3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446次。 本部门2023年度出动执法人员926人次,执法车辆446车次,盘查2620车次,检查207家生产、经营单位,检查766班次线路班车,取缔0各非法团体。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 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