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培训、资格管理和执法规范工作。
(四)承担全地区公路、水路行业的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政策研究工作及有关体制改革和法制宣传工作。
(五)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立项和报批工作。
(六)组织拟定全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组织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
(七)负责重大项目规划的调研,并负责提出全地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
(八)承担有关环境保护、统计预测信息工作。
(九)负责提出有关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十)参与拟订物流业、客运站(点)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
(十一)承担涉及民航、邮政运输涉地事宜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