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逾期两年及以上未年审车辆
《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经核查,藏 FA2417 等 342 台营运货车已逾期两年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见附件),已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并根据《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审验、考核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道路运输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要求,现我局对藏FA2417 等 342 台营运货车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现对该批车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对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公示期间内,我局运管科仍然受理该批车辆的年审、补办手续,请各经营户抓紧时间来我局补办车辆年度审验业务。
咨询电话:0897-2829395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车辆相关信息
阿里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 年 3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