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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评标专家暂停评标资格的处理通报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4日 11:14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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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宝瑜、刘权、王东、宋鹏、王云:

   经查,你们5位专家在2023年某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评标资格审查工作中,未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保函出具机构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惩戒名单”的条款,认定西藏正创非金融担保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依法否决投标情形,仍通过其保函资格审查,影响招投标评审的公正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2024年26号令)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现决定对安宝瑜、刘权等5位专家进行通报,并限制6个月的评标专家资格。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7个工作日内,本单位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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