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次专题学习会
为充分认识颁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更好地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11月6日下午,我局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次专题学习会,会议由党组书记边巴顿珠主持,局机关全体在家干部职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分队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继承】和《精读版!习近平的民法典“讲义”》的内容。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后,从1985年起施行的继承法将被替代,从妥善管理遗产到减少遗产纠纷,民法典都对继承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私有财产的继承。
会议强调,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篇章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篇的了解程度,让大家可以更深地领略法制文化、感受法律精神、提升法律意识,也更好地引导了广大干部职工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为创建 民主法治社会贡献法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