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5件交通运输规章:
| 序号 | 发布机关 | 规章名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 
| 1 | 交通部 |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 | 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 | 1988年7月5日 | 
| 2 | 交通部 |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 | 交体法发〔1995〕607号 | 1995年7月13日 | 
| 3 | 交通部 | 全国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 交体法发〔1995〕753号 | 1995年8月14日 | 
| 4 | 交通部 |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交体法发〔1996〕354号 | 1996年4月18日 | 
| 5 | 交通运输部 |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0号修正 | 2008年7月22日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