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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5日 12:08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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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

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目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

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表一

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填表时间:2025126

序号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1

202

202

202

0

0

2

0

0

0

0

0

202

202

202

0

0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1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填表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二 2024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填表时间:2025126

序号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执照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1

0

0

14

0

0

0

0

0

0

0

0

0

0

14

6.63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4

0

0

0

0

0

0

0

0

0

0

14

6.63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暂扣许可证、执照,(6)降低资质等级,(7)吊销许可证件,(8)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9)责令停产停业,(10)责令关闭,(11)限制从业,(12)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2024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填表时间:2025126

序号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2024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填表时间:2025126

序号

行政检查

次数153

出动执法人员(次)

出动执法

车辆

盘查车辆(车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线路(次)

取缔非法团体(个)


310

153

2546

889

0


说明: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对象的日常巡查,按出动次数计算,出动1次计为1宗检查。




第二部分 交通运输部门2024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02宗,予以许可202宗。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4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202宗,予以许可202宗。(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4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0宗,予以许可0宗。

2.1)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4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4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3.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4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4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4,罚没金额6.63元。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14宗,罚没金6.63元。(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为0宗,罚没金额0元。

2.1)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4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4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3.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4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4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0宗。(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强制0宗。

2.1)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4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4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其中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3.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其中:(1)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2024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2)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2024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153次。本部门2024年度出动执法人员310人次执法车辆153车次,盘查2546车次,检查165家生产、经营单位,检查724班次线路班车,取缔0各非法团体。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本部门2024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年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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